2013年2月至4月期间,W某容留王某、刘某、秦某等人多次吸毒,检察机关指控的W某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6次,W某被王某、刘某等人容留吸毒多次,另外在W某容留他人吸毒与被容留过程中的毒品购买过程中,W某都直接参与并直接与贩卖毒品的上家进行联系,在本案持续的一定时间内,W某在贩卖者与容留过程中都起着很关键的作用。
在参与本案的办理过程中,主要从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、在容留过程中购买毒品的出资情况、吸毒者之间的关系以及W某的一贯表现、悔罪态度等方面进行辩护,最终,法院判决W某有期徒刑八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