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邹某因朋友胡某资金周转困难,在两年时间内分三次共借给胡某现金人民币几百万元,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内,经邹某多次催要,胡某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,予以推脱。
邹某在诉讼时间临近前,带上借条到我所咨询,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,给邹某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邹某决定委托我们办理该起案件的诉讼,在起诉到法院后,经多次与对方联系,对方仍予以推脱。
在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,我方准时到达法庭,对方委派一名律师参加庭审,在开庭过程中,对方针对我方的起诉没有任何异议,由于涉案金额巨大,本金加利息近千万元,在法庭辩论结束后,经主办法官调解,对方称愿意调解,希望我方在利息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,邹某在庭审时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,在对方同意及时还清借款的情况下,对利息作出了一定的让步。双方最终达成协议,结果较圆满,邹某对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些付出也给出了较好的评价。
民间借贷案件,都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,由于借贷双方的关系不一般,所有在处理问题时,双方都会从情理上去考虑,但从维护自身的权益来讲,还是要从证据方面考虑,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